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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股票代码:00273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概括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HG ANZ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HG ANZ持有的HG Holdco 100%股权以及HG ANZ享有的对HG Holdco的金额为7,000万澳元的债权。

      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其中,自有资金的占比约为40%,银行借款的占比约为60%。

      (二)本次交易定价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HG Holdco股东全部权益和HG ANZ享有的对HG Holdco的债权的账面价值7,000万澳元(以2015年3月31日澳元兑美元汇率0.7670计算,折合美元约5,368.92万元,以下折算汇率相同)的总对价确定为36,570.00万美元(以2015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1422计算,折合人民币约224,620.25万元,以下折算汇率相同)。

      估值机构银河证券采用收益法和可比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拟收购HG Holdco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2015 年3月31 日,HG Holdco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9,365.68万元,采用收益法估值后HG Holdco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为32,291.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98,337.89万元),采用可比公司法估值后HG Holdco股东全部权益的投资价值为28,702.42-34,071.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6,295.98-209,271.10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万达院线决策过程

      1、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与HG ANZ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就收购Hoyts 100%股权事宜与HG ANZ达成初步意向。

      2、2015年6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3、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本公司与HG ANZ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

      4、2015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HG ANZ确认并承诺为执行本次交易其已获得公司自身及其股东的全部正式的授权。

      3、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或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或批准,具体如下: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已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5】280号),同意对万达院线收购HG Holdco 100%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北京市商委已向万达院线香港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100201500815号),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

      (3)澳洲FIRB已出具确认文件,认定本次交易不违反澳洲外国投资监管政策,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除上述交易双方内部批准,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批准或备案事项外,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还主要包括:

      (1)无重大不利影响

      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反卖方(HG ANZ)保证的行为。

      (2)股东贷款利息的支付

      交割时,无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股东贷款利息。已发生股东贷款利息均已全额支付给卖方。

      2、先决条件的满足和实现情况

      根据万达院线香港、HG ANZ出具的文件及竞天公诚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交易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割的先决条件已成就,依法可以实施。

      3、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8日(即交割日),HG ANZ已将其持有的HG Holdco的365,000,001股普通股转让给万达院线香港,HG Holdco 100%股份转让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股东万达院线香港已获得HG Holdco股东持股证书,载明万达院线香港持有HG Holdco共365,000,001股普通股。

      根据竞天公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5年10月8日,HG ANZ已将持有的HG Holdco 365,000,001股普通股转让给万达院线香港,万达院线香港持有HG Holdco 100%股份。

      4、标的债权过户情况

      2015年10月8日,HG ANZ、万达院线香港及HG Holdco签订转让协议(《INTERCOMPANY LOAN ASSIGNMENT AGREEMENT》),HG ANZ将其对HG Holdco的7,000万澳元债权转让给万达院线香港。

      根据竞天公诚律师出具的意见,截至2015年10月8日,HG ANZ享有的7,000万澳元债权已过户至万达院线香港。

      5、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收购价格为36,570.00万美元。截至2015年10月8日,万达院线香港向HG ANZ支付交割款项36,570.00万美元。

      6、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2015年4月1日为锁箱日,Hoyts自锁箱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但Hoyts应当在交割日前向HG ANZ全额支付本金为7,000万澳元的股东贷款项下已发生的利息。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015年8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为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16亿美元的借款,万达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达院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期间未因本次交易发生更换。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

      1、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为万达院线香港与HG ANZ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2、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争,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达院线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股股东万达投资于2015年6月23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书面承诺:

      “1. 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万达院线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承诺人与万达院线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 承诺人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万达院线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万达院线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 当承诺人知悉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某项业务中存在对万达院线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时,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的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万达院线,同时尽力促使万达院线对该项业务拥有优先权。

      4.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万达院线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院线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股股东万达投资承诺如下:

      “万达院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尽量减少与万达院线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万达院线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万达院线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万达院线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交易对手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①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HG ANZ出具《承诺函》,确认保证其在信息库中提供的HG Holdco Pty Ltd.及其下属企业的股份登记信息反映了HG Holdco Pty Ltd.及其下属企业股东真实准确的历史变化,保证其在《股份购买协议》中向买方提供的披露信息,基于《股份购买协议》第七条(税务赔偿)、第八条(卖方保证及索赔限制)、附件3(卖方保证)及附件4(税务赔偿)中设定的陈述、保证、免责、保留和例外条款,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现承诺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② 关于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HG ANZ出具《承诺函》,HG ANZ将及时向万达院线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万达院线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万达院线拥有权益的股份(如适用)。

      ③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无处罚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HG ANZ出具确认函,确认在其承诺函作出之日的前五年之内:并未有任何一名HG ANZ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因其任职于HG ANZ并行使相关职权而被提起诉讼;并未有任何一名HG ANZ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因其任职于HG ANZ并行使相关职权而受到任何政府机构所颁布的命令、文书、强制令或者判决等的约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现承诺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

      (八)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认为:

      万达院线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万达院线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达院线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等交割手续,万达院线本次重组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割的前提条件已成就,依法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已经完成交割;

      3、万达院线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编制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HG Holdco Pty Ltd.股权及债权过户的证明文件;

      3、银河证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竞天公诚律师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电话:010-8558 7602

      传真: 010-8558 7600

      联系人:王会武、彭涛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