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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实施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93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实施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院线”)下属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香港”)购买HG ANZ Holdco Ltd.(以下简称“HG ANZ”)持有的HG Holdco Pty Ltd.(以下简称“HG Holdco”)100%股权以及HG ANZ享有的对HG Holdco的金额为7,000万澳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6月25日、2015年8月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公告中释义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方的全部授权或批准,交易价款已支付,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及债权过户均已完成,具体详见公司2015 年11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均已实施完成,详见本公司2015年11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94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达院线”)于2015年8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HG Holdco Pty Ltd.(以下简称“HG Holdco”)100%股权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股权交割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上市公司和上述收购标的公司的股东。前述重组相关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二、关于重组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万达院线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承诺如下:

      万达院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尽量减少与万达院线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万达院线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万达院线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万达院线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万达院线已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就避免同业竞争分别作出承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争,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达院线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与王健林(以下合称为“承诺人”)出具承诺如下:

      1. 承诺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万达院线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承诺人与万达院线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 承诺人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万达院线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万达院线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 当承诺人知悉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某项业务中存在对万达院线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时,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的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万达院线,同时尽力促使万达院线对该项业务拥有优先权。

      4.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万达院线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五、交易对方HG ANZ Holdco Ltd.关于信息库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HG ANZ Holdco Ltd.保证其在信息库中提供的HG Holdco Pty Ltd.及其下属企业的股份登记信息反映了HG Holdco Pty Ltd.及其下属企业股东真实准确的历史变化,保证其在《股份购买协议》中向买方提供的披露信息,基于《股份购买协议》第七条(税务赔偿)、第八条(卖方保证及索赔限制)、附件3(卖方保证)及附件4(税务赔偿)中设定的陈述、保证、免责、保留和例外条款,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的。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六、交易对方HG ANZ Holdco Ltd.关于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HG ANZ Holdco Ltd.将及时向万达院线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万达院线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万达院线拥有权益的股份(如适用)。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七、交易对方HG ANZ Holdco Ltd.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无处罚的承诺

      HG ANZ Holdco Ltd.出具确认函,确认在其承诺函作出之日的前五年之内:并未有任何一名HG ANZ Holdco Ltd.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因其任职于HG ANZ Holdco Ltd.并行使相关职权而被提起诉讼;并未有任何一名HG ANZ Holdco Ltd.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因其任职于HG ANZ Holdco Ltd.并行使相关职权而受到任何政府机构所颁布的命令、文书、强制令或者判决等的约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