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提示性公告
(下转B42版)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32))
结合近期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日停牌一天。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3日起复牌。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鉴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申请中止申请文件的审查。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再次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采取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决定,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31元/股(“发行底价”)。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东方投控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含 119,493.84 万股),东方投控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50%。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东方投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35亿元(含87.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八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3、《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和《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15-047)。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八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与具体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八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发行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等;
(3)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5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31元/股(“发行底价”)。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东方投控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含 119,493.84 万股),东方投控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50%。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东方投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35亿元(含87.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3、《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2015年9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77元/股(“发行底价”)。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东方投控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9,600.00万股(含99,600.00万股),东方投控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50%。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31元/股(“发行底价”)。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东方投控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5)发行数量
(下转B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