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财富故事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骆驼集”公司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说明公告
  •  
    2015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5版:信息披露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骆驼集”公司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
    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说明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78号

      证券代码:123002 证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4.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拟筹划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方房地产股权资产事项,由于此次拟收购资产的金额较大,该收购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起停牌。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具有开发建设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危改项目地块权利的房地产项目公司100%股权。目前初步预计的收购金额为人民币77亿。2015年10月30日,鉴于本次拟收购的项目金额较大,牵涉的收购难度也较大,截至目前公司无法明确本次收购具体的时间及计划安排,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本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公司拟筹划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方房地产股权资产所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杨树坪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宏坤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女士、公司财务总监杨建东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本公司进行互动,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 为提高会议效率,敬请有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5年11月5日前通过后附的联系电话或传真及邮箱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徐广晋

      2、电话:020- 87379702

      3、传真:020- 87386297

      4、邮箱:xuguangjin2002@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7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0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1月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时承诺:

      (1)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④上述出售行为在东华实业未公开披露前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暂停。

      (2)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承诺对其他未明确对股权分置方案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由其代为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代为支付后,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粤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从公司实施股改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自东华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2015年7月29日东华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并未就股权激励拟定具体方案或者提出动议、公司股东大会亦未就股权激励做出决议,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特别承诺:“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尚未实施,该部分股权(1000万股)拥有人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上述1000万股份未能上市流通。

      2015年7月29日,东华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8月17日,东华实业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实施股改承诺的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因此上述用于员工持股激励的股权(1000万股)拥有人已经确定,本次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上述1000万股份符合解禁上市流通的条件。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2007年12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归还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的3,436股,使粤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2010年10月22日,广州拜登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的37,797股,使粤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认为,本公司本次相关股东申请拟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流通股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公司收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项骏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股改保荐代表人,改由赵春奎先生担任。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46,521,570股限售流通股截止2011年11月8日已经解除限售上市136,521,570股。其他已于2006年11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的股东分别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新利堡消防工程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广州市棠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区保安服务公司、南宁市台联装饰公司、广东广惠岭南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12月6日,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2009年10月,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2010年10月22日,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拜登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公司目前仍有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的限售性流通股股东未办理相关手续。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