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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5-051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2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0股(1.2亿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20,000,000股(6.2亿股),于201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20,000,000股(6.2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1.2亿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0股(5亿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法人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然人股东吉红丽、张林兴、姚炜、曹正初、刘长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吉红丽、张林兴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

      (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签署人对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义务,且不得因签署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签署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签署人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履行。

      除遵守上述承诺之外,上述各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若违反承诺时,上述各方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的处罚和制裁。凡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股份的,一律视为其对发行人的违约,应按照每笔减持金额的20%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法人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拟进行减持,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本次限售股股东履行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和相关规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公告,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股东均不存在违反其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一)陕西黑猫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陕西黑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陕西黑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陕西黑猫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陕西黑猫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