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9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的通知,其本人已于2015年11月2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1月2日,纪德法先生已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9,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03%。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时间
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7)。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承诺其将自公司股票复牌起一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3%),但不超过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7%)。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9,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03%,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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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全体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6,00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31.53937%。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全体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共同承诺:在纪德法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在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均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纪德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增持股票相关事项通知》等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关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