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6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及公司董事钟伟刚先生、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近日接到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的通知: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了公司股票1,253,700股,成交均价为13.445元/股,成交金额约为1,686万元。
2015年10月30日,“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了公司股票938,300股,成交均价为14.003元/股,成交金额约为 1,314万元。
本次共增持公司股票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本次增持前,王丽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0,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孟凡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6,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本次增持后,王丽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约为161,402,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孟凡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约为47,75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
注:为简便起见,在计算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及其比例时,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按其认购“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1:2进行折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本次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本次增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律师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钟伟刚先生、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