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利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目前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8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97.34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方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2.4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17万股,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二)调整后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469.5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结合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进行调整。2015 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涉及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原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8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97.34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方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2.4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17万股,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二)调整后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469.5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结合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原《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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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483.40万元,2015年1-3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0.30万元,较2014年1-3季度同比增长22.31%。假设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保持1-3季度同比增速,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52.95万元。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3,791.33万元。
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5年期初数+本次募集资金假设数+2015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即163,320.03万元。
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8,469.53万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假设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底价9.98元/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84,52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假设数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净额82,026.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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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保持相应的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公司ABS、EBS技术储备的批量化生产,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替代市场外资品牌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在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的同时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使公司在现有底盘相关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可靠性高、耐久性好的铸造铝合金底盘模块化产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及汽车轻量化的行业发展趋势。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和电子信息处理方面的技术积累,为后续新产品研发和新市场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良好的发展平台。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的资产负债结构。
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现有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3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在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万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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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令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目前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8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97.34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方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2.4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17万股,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二)调整后方案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469.5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结合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形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于2015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安科技,证券代码:002590)自2015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安科技,证券代码:002590)自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