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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下简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日常业务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5年11月4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相关业务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自开通相关业务之日起将自动适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开户并交易,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开户并交易的投资者不适用本次优惠活动。

      四、优惠活动适用渠道: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gsfunds.com.cn

      五、适用业务范围及优惠方案:

      (一)直销中心:

      1、认购费: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上述适用基金,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个人投资者不适用本优惠。

      2、申购费: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上述适用基金, 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个人投资者不适用本优惠。

      3、转换费: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持有上述适用基金,在办理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时,享受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部分费率1折优惠;若转入基金或者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在计算补差费时收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优惠折扣。

      4、赎回转认购: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持有国寿安保货币基金A、B份额(基金代码A份额000505、B份额000506),转认购为本公司旗下其他新发基金时,享受认购费费率1折优惠,若转认购基金的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折扣。

      (二)网上直销系统:

      1、转换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户并持有上述适用基金,在办理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时,享受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部分费率1折优惠;若转入基金或者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在计算补差费时收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优惠折扣。

      2、赎回转认购: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户并持有国寿安保货币基金A、B份额(基金代码A份额000505、B份额000506),转认购为本公司旗下其他新发基金时,享受认购费费率1折优惠,若转认购基金的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 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折扣。

      (三)自本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费率按本公告内容执行,届时,我公司在2014年9月25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7日发布在我公司官网及指定媒体的相关费率优惠公告将不再适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个开放期,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两年的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时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