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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第一次)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按照《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6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1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5年11月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权益分派期间(11月5日至11月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