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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95,6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2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23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8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8,910,000股。

      2014年5月2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91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本50,673,000股。该方案已于2014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9,583,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19,583,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120,712,280股,占总股本的54.97%,无限售流通股为98,870,720股,占总股本的45.03%。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戚建生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戚建萍、戚建生作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

      4、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所持有的3,000,000股份,是因借款合同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原因,从股东戚建生持有公司股份中司法划转所得。(此事项已经在公司2015-048号《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中披露)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6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其中2人为自然人,1位为国有法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明细表:

      ■

      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离任申报日为2014年8月28日;前任董事戚建生离任申报日为2014年6月11日。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除上述股东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