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和
再质押、部分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和
再质押、部分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10月27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 股的4.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15.35%)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5,100,000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本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两年;上述质押事宜已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冻结数据》,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30,000股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32002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集团公司对外担保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93,77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其中:质押293,5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2%。本次司法冻结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078%。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