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5--113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
2015年5月,因涉及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国忠、丁磊、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6,247,16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3%,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临2015—048号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4号,解除对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6,247,160股股份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15年10月29日。
目前,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的1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8.94%)处于质押状态。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 1,860,000 股股份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冻结,持有的本公司 1,075,3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持有的本公司 253,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100,000股股份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17日发布的临2014—067号、临2015—059号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