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5版)
三、标的资产高比例分红派现对其现金流、未来经营等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在采用收益法估值时是否考虑了上述影响及对估值的影响情况
标的资产分红派现对现金流的影响体现在减少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未来经营不会产生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时的现金流量为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分红派现对收益法评估没有影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分红派现对现金流的影响体现在减少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未来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分红派现对收益法评估没有影响。
经核查,国众联评估认为,标的资产分红派现对现金流的影响体现在减少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未来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分红派现对收益法评估没有影响。
8、预案披露,人东百货的预估增值率为510.87%,光华百货的预估增值率为464.79%,评估增值率较高。同时,光华百货40%股权2011年转让价格为8,730万元,近年来光华百货利润分配均达可供分配利润的90%,其经营现金流出现了净流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预估所采用的关键参数值、简要计算过程,并结合成都当地近年百货行业的发展状况,说明标的资产预估值的合理性;(2)本次交易价格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请选择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接近的上市公司及成都当地百货商店作为参照,进行同行业交易对比,分析预估作价的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关键参数值、简要计算过程
(一)人东百货的关键参数值、简要计算过程
1、利润的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以历史财务数据结合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布局和已采取的经营措施为基础,同时考虑到预测期内业务发展趋势,结合成都市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015年7-12月的收入以2013年、2014年1-6月占全年收入的平均比例来预测,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016年2%、2017年3%、2018年3%、2019年2%、2020年2%。其他业务收入以历史年度占主营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以2014年度、2015年1-6月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由于人东百货的借款是代仁和投资借的,本次评估将银行借款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考虑,因此不预测利息支出,其他财务费用以历史年度占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
2、折现率的选取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计算公式:
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Re,计算公式为:
Re=Rf+β×(Rm-Rf)+Rc
其中:Rf为现行无风险报酬率;
β为企业风险系数;
Rm为市场期望报酬率历史平均值;
(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
Rc为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模型中有关参数的选取过程
无风险报酬率选取已发行的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4.20%。
通过Wind资讯,查询百货行业5家可比上市公司的算术平均无财务杠杆β系数为0.793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充足,目标资本结构中有息负债为零,被评估单位有财务杠杆的β为0.7931。
市场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计算的沪深300股票近十年的几何收益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的平均数,市场超额收益率取8.21%。
经过综合分析和考虑,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为2.1%。
Re =4.20%+0.7931×8.21%+2.1%
=12.81%
WACC==(Re×We)+〔Rd×(1-T)×Wd〕
=12.81%
3、人东百货收益法简要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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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4年、2015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以及未来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的措施
(1)关于2014年、2015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
一是国家限制公款高档消费所带来的影响;二是2015年初部分收入较高的商户(如卡地亚)撤柜,但这些商户的毛利率很低(卡地亚只有2%左右),对利润的影响不大;三是外币贬值导致国内消费外流较大。
(2)关于未来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的措施
一是根据消费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调整品牌结构和商品结构,引进较高毛利的时尚轻奢品牌和休闲体验性业态从而提升商场的客流和销售额;同时,联合商家引入新颖、有效的促销活动,以提高到店人数和销售额;
二是公司将研究、推进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模式的相互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线下资源,缩短消费者的决策时间,降低购物成本,增强消费服务享受,充分体现线上和线下商贸的优点,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线上产品的推广力度和消费体验,通过更加完善和丰富的客户服务提高会员的粘度和忠诚度;
三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网点将进一步增加,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会员共享、商品共享、管理共享,利于配送,可以更好地满足两个企业会员的各类商品需求,从而实现增销的目的;
四是将充分发挥采购、招商、成本管理等经营上的协同作用,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营运费用、减少促销损失、提升议价能力,提高毛利收入;
五是随着外币贬值趋缓,国内消费外流将下降以及国家限制公款高档消费政策所带来的影响逐渐减小,近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速连续4个月回升,9月达到10.5%,相比5月的低点提高了0.13个百分点。同时,全国前100大零售企业销售额自今年年初开始也呈现筑底回升的态势。
(二)光华百货的关键参数值、简要计算过程
1、利润的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以历史财务数据结合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布局和已采取的经营措施为基础,同时考虑到预测期内业务发展趋势,结合成都市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015年7-12月的收入以2013年、2014年1-6月占全年收入的平均比例来预测,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016年5%、2017年5%、2018年5%、2019年4%、2020年3%。其他业务收入以历史年度占主营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以2014年度、2015年1-6月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确定。光华百货评估基准日无银行借款,因此不预测利息支出;其他财务费用按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预测。
2、折现率的选取
光华百货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结果为12.81%。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见“本回复第8题、一、(一)2、折现率的选取”。
3、光华百货收益法简要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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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4年、2015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以及未来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的措施
(1)关于2014年、2015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
一是国家限制公款高档消费所带来的影响;二是2015年进行的下沉式广场建设造成停车不便,施工产生的噪音、灰尘影响了顾客的消费体验;三是外币贬值导致国内消费外流较大。
(2)关于未来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的措施
一是根据消费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调整品牌结构和商品结构,引进较高毛利的时尚轻奢品牌和休闲体验性业态从而提升商场的客流和销售额;同时,联合商家引入新颖、有效的促销活动,以提高到店人数和销售额;
二是公司将研究、推进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模式的相互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线下资源,缩短消费者的决策时间,降低购物成本,增强消费服务享受,充分体现线上和线下商贸的优点,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线上产品的推广力度和消费体验,通过更加完善和丰富的客户服务提高会员的粘度和忠诚度;
三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网点将进一步增加,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会员共享、商品共享、管理共享,利于配送,可以更好地满足两个企业会员的各类商品需求,从而实现增销的目的;
四是将充分发挥采购、招商、成本管理等经营上的协同作用,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营运费用、减少促销损失、提升议价能力,提高毛利收入;
五是下沉式广场预计于2016年建成,建成后商业布局和配套面积会更加合理,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给营业收入带来积极的影响;
六是随着外币贬值趋缓,国内消费外流将下降以及国家限制公款高档消费政策所带来的影响逐渐减小,近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速连续4个月回升,9月达到10.5%,相比5月的低点提高了0.13个百分点。同时,全国前100大零售企业销售额自今年年初开始也呈现筑底回升的态势。
二、本次交易价格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人东百货、光华百货均未进行过股权转让或增资。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的合理性
(一)成都市零售行业发展情况
2014年成都市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468.90亿元,比上年增长19.07%,其中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 3,92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9.85%。2015年前三季度,成都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7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其中,零售业实现2930.6亿元,增长11.0%。近年来,成都市零售行业发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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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拟购买资产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属于零售业领域,拟购买资产预估值、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及与交易标的经营状况接近的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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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盈率(PE)=该公司的2015年6月30日收盘价*当日股票总数/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市净率(PB)=该公司的2015年6月30日收盘价*当日股票总数/该公司的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3:市销率(PS)=该公司的2015年6月30日收盘价*当日股票总数/该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上表,与交易标的经营状况接近的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及市销率分别为39.08倍、3.12倍、1.20倍;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及市销率中位数分别为35.72倍、4.62倍、2.01倍。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预估值以及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市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中位数,本次预估定价公允。拟购买资产预估值以及交易价格对应的市净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及中位数,主要是由于拟购买资产相比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
综上所述,从预估结果来看,人东百货的市盈率为7.13倍,光华百货的市盈率为11.14倍,对比百货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处于偏低水平。故,标的资产预估值是合理的。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预估值是合理的。
经核查,国众联评估认为,标的资产预估值是合理的。
9、近日,媒体报道《成商集团25亿元高溢价抄底百货业背后囊中羞涩》。请公司针对媒体报道中质疑的公司高溢价并购、成都地区零售行业发展低迷、公司“现金不足”等事项,进行相应的澄清说明。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公司高溢价并购的问题说明
从预估结果来看,人东百货的市盈率为7.13倍,光华百货的市盈率为11.14倍,对比百货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处于偏低水平。故,标的资产预估值是合理的,不存在高溢价并购。具体请参见“本回复第8题”。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预估值是合理的,不存在高溢价并购。
二、关于成都地区零售行业发展低迷的问题说明
2014年成都市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468.90亿元,比上年增长19.07%,其中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 3,92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9.85%。2015年前三季度,成都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7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其中,零售业实现2930.6亿元,增长11.0%。近年来,成都市零售行业发展良好。
具体请参见“本回复第4题、二、(一)公司业务相关区域的经济总量及其变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及其变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成都市零售行业发展良好。
三、公司“现金不足”等事项
上市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账面现金余额仅1068万元,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公司已为本次交易做了具体的融资计划,可以满足本次交易需要。具体请参见“本回复第10题”。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自身现金较少,但公司已为本次交易做了具体的融资计划,可以满足本次交易需要。
四、关于交易的支付安排
10、预案披露,此次交易对价24.7亿元将采用现金支付,但上市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账面现金余额仅1068万元,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同时,上市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约13亿元,负债合计近10亿元,公司9月公告表示因缺乏现金、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方面的原因,决定不参与茂业控股的挂牌转让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高负债率以及“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公司采用全额现金支付对价方式的考虑;(2)公司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的具体融资计划、预计利息费用金额,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未来经营的影响,并就此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公司采用全额现金支付对价方式的考虑
一是本次交易标的在成都地区盈利能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定位相对高端,收购完成后,可提升公司业绩,增强抗风险能力。故,上市公司有较强意愿收购标的资产。
二是经多次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对方考虑自身资金需求,坚持以现金方式作为本次交易支付对价方式。同时,上市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所需现金做了具体融资计划,可以满足本次交易资金需求。最终,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对价方式。
二、公司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的具体融资计划、预计利息费用金额,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未来经营的影响,并就此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付款安排、融资计划及预计利息费用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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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共需支付24.74亿元,分期付款。其中自有资金3.94亿元、茂业商厦借款6亿元、银行融资14.8亿元。
1、自有资金来源:公司2015年10月1日至本次交易协议正式生效后一年内实现净利润及折旧摊销和标的公司交割后至交易协议正式生效后一年内实现的净利润及折旧摊销。
2、银行融资:计划并购贷款期限7年,额度为交易额的60%,即14.8亿元,按季等本分期还款,预计贷款期内产生利息费用约3亿元。茂业商厦借款6亿元的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4.35%测算,每年利息为2610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未来经营的影响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4,407.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8,819.98万元;标的公司人东百货资产总额为112,027.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569.70万元,标的公司光华百货资产总额为52,910.2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979.2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100%股份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48%、45.18%和44.36%,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额247,441.86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100%以上且支付方式为现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均将提高。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公司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测算,交易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约为55.87%,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由于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零售业务,现金流充沛,负债率的提高对公司清偿能力造成影响有限。
公司已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并相应修改了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七节 风险因素”。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的做了具体融资计划;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规模、抗风险能力均可得到提升,且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11、光华百货的交易对手方为纪高有限,该公司除全资控股光华百货外,无其他参股或控股公司。请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纪高有限的资信情况及是否具备独立的履约能力,包括担保承诺、关联方欠款的清偿以及未来的盈利补偿等。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关联方欠款的清偿以及未来的盈利补偿等。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成商控股与纪高公司签署的光华百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成商集团应向纪高公司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总计34,641.86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0%。在交割完成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在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纪高公司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51,962.79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在交割完成日后的三个月内,在约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纪高公司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合计51,962.79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在交割完成日之后且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的一年内,在约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纪高公司支付第四期交易价款合计34,641.86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0%。
同时,《资产购买协议》还约定,纪高公司承诺并保证,于交割完成日前,光华百货相关关联方与光华百货的往来款项将均得以清偿,光华百货所有对外担保及承诺事项将解除,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担保/承诺手续(如有),或者纪高公司或纪高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向成商控股提供成商控股认可的担保。另外,本次交易没有盈利补偿的安排。
光华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的解除安排以及关联方欠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回复问题2、三、光华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及“本回复问题2、四、光华百货关联方欠款”部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后纪高公司将获得合计173,209.3万元的交易价款,且相关关联借款及对外担保已作出相应安排,基于目前交易协议分期付款的安排,纪高公司具备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独立履约能力。
经核查,中伦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后纪高有限将获得合计173,209.3万元的交易价款,且相关关联借款及对外担保已作出相应安排,基于目前交易协议分期付款的安排,纪高有限具备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独立履约能力。
12、人东百货的交易对手方为仁和集团,该集团2013年、2014年为亏损或微利状态,同时人东百货的股权曾在仁和集团和其自然人股东之间多次反复变动。请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仁和集团的资信情况及是否具备独立的履约能力,包括担保承诺、关联方欠款的清偿以及未来的盈利补偿等。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成商控股与仁和集团签署的人东百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成商控股应向仁和集团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总计14,846.51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0%。在交割完成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在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仁和集团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合计22,269.77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在交割完成日后的三个月内,在约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仁和集团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合计22,269.77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在交割完成日之后且本协议生效后的一年内,在约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成商控股应向仁和集团支付第四期交易价款合计14,846.51万元的现金,占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0%。
同时,《资产购买协议》还约定,仁和集团承诺并保证,仁和集团就成都仁和投资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向人东百货偿还471,899,135.96元借款、以及成都仁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向人东百货偿还180,074,550.48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于交割完成日前出具书面担保文件,其余人东百货关联方与人东百货的往来款项将于交割完成日前得以清偿。仁和集团承诺并保证,于交割完成日前,人东百货所有对外担保及承诺事项将解除,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担保/承诺手续(如有),或者:(1)就对外担保事项,仁和集团或仁和集团指定第三方向成商控股提供成商控股认可的担保;(2)就对外承诺事项,银行已出具同意仁和投资向人东百货还款的书面文件。另外,本次交易没有盈利补偿的安排。
关于人东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的解除安排以及关联方欠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回复问题2、一、人东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及“二、人东百货关联方欠款”部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后仁和集团将获得合计74,232.56万元的交易价款,且相关关联借款及对外担保已作出相应安排,基于目前交易协议分期付款的安排,仁和集团具备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独立履约能力。
经核查,中伦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后仁和集团将获得合计74,232.56万元的交易价款,且相关关联借款及对外担保已作出相应安排,基于目前交易协议分期付款的安排,仁和集团具备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独立履约能力。
五、其他事项
13、预案第70页,光华百货的2笔对外担保中,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所处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不同,请核实相关借贷关系是否正确,并做相应修改。
回复:
原预案披露光华百货有2笔对外担保,其中第二笔对外担保披露借款人为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的信息有误,该笔系光华百货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并缴纳保证金,非光华百货提供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为:2015年2月27日,光华百货与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签订编号为5105022015000005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为光华百货与百胜餐饮(成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GHY2015001号)开立履约保函。保函索偿条件为:如果光华百货不能按照《租赁合同》内容按期交付新店场地或无新店房产的合法出租权时,该保函将由受益人百胜餐饮(成都)有限公司行使权力。
公司已相应修改预案“第四节、二、(五)2、(1)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5日
附件一、人东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人东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形成原因、解除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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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6项均为人东百货对仁和投资拆迁提供的担保事项,涉及返迁补偿面积共计1368.50m3。
附件二、人东百货关联方欠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人东百货关联方欠款形成原因、偿还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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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光华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光华百货对外担保及承诺形成原因、解决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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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光华百货关联方欠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光华百货关联方欠款形成原因、偿还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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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5-89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0 月17日公告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2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
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预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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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5-91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7日起停牌。公司已于当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55号),并分别于2015年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57号、2015-58号、2015-59号);2015年8月14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60号),2015年8月22日、8月31日、9月9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63号、2015-69号、2015-70号);2015年9月17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75号),2015年9月24日、10月8日发布《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77号、2015-8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26号),公司对函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和修订后的《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