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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11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14:30;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8、 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2.1发行规模;

      2.2债券品种及期限;

      2.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2.4募集资金用途;

      2.5发行对象;

      2.6发行方式;

      2.7担保方式;

      2.8偿债保障;

      2.9上市场所;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19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100 投票简称:“TCL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 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TCL集团”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 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不含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不含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投票注意事项

      (1)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19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33313801

      传真:0755-33313819

      联系人:张博琪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