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0
债券代码:112131 债券简称:12露笑债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露笑债,债券代码:112131)摘牌日为2015年11月12日,(自2015年11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本次本息兑付的债券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3日。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0号文件核准,于2012年11月14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3.5亿元2012年公司债券,自2012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及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露笑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2露笑债主要条款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露笑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16日支付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兑付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露笑债
3、债券代码:1121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0亿元
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票面利率: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期限:3年期 (经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露笑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修改)
9、起息日:2012年11月14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露笑债”票面利率为:6.80%,每手“12露笑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为:10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61.2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5年11月12日(于2015年11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3日
3、兑付日:2015年11月16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1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5年11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券登记日2015年1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露笑债”持有人。
六、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鲁永
联系人:李陈涛
电话:0575-87061113 传真:0575-89009980
邮政编码:31181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3层
联系人:徐奕、金国彪
联系电话:021-65465572
传真:021-65463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