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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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26.62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4.9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4.7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8亿元(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而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交割对市场利率非常敏感,其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且采取无担保的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四、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9倍、0.99倍、0.9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4倍、0.75倍、0.72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近三年均低于1,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持续增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相关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则可能进一步下降。
五、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八、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东方金诚将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东方金诚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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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5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5年1月21日,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5日签发了证监许可[2015]1651号《关于核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发行20亿元,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的发行为第一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10、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15年11月9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4、本次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中国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5日
发行首日:2015年11月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0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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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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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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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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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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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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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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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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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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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评级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通过对公司经营环境、竞争力、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乘用车生产商之一,自2010年8月并购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以来,公司下属两家汽车生产企业--沃尔沃和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汽车”)的战略协同效应稳步增强;公司拥有多品牌的乘用车产品系列,具有很强的乘用车整车制造能力和动力总成方面的零部件生产能力;沃尔沃在世界乘用车领域具备领先的整车研发、安全系统、底盘和动力总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大且保持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同时,东方金诚关注到,未来全球经济增长趋缓,预计将对全球主要乘用车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全球化战略面临一定挑战;目前在中国的各大汽车生产企业的产能均扩张较快,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增长前景面临一定的挑战;近年来,沃尔沃零部件采购成本控制不力,且投资支出较大,有息债务规模也相应增长。
东方金诚评定吉利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东方金诚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乘用车生产商之一,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名列美国《时代》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
(2)自2010年8月并购沃尔沃以来,吉利控股下属两家汽车生产企业--沃尔沃和吉利汽车在采购、制造、研发等方面的战略协同效应稳步增强;
(3)公司拥有多品牌的乘用车产品系列,具有很强的乘用车整车制造能力和动力总成方面的零部件生产能力;
(4)沃尔沃在世界乘用车领域具备领先的整车研发、安全系统、底盘和动力总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已初步完成了在中国市场的全面布局;
(5)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大且保持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3、东方金诚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未来全球经济增长趋缓,预计将对全球主要乘用车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全球化战略将面临一定的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2)目前在中国的各大汽车生产企业的产能均扩张较快,导致汽车行业竞争激烈,激烈的竞争将使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增长前景面临一定的挑战;
(3)近年来,沃尔沃的投资支出较大,有息债务规模也相应增长;
(4)沃尔沃在零部件采购方面的成本控制不力是其近年来盈利不佳的主要原因,自2013年11月开始,沃尔沃和吉利汽车已经基于部分零部件进行联合采购,对吉利控股未来成本控制影响较大,东方金诚将对此予以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发行人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东方金诚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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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严格按照各评级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所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同的评级结果为各评级机构依据各自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发行人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3,000万元
实缴资本: 8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书福
成立日期: 2003年3月24日
公司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邮编: 310051
联系人: 端木晓露、蔡慧
联系电话: 0571-28098928
所属行业: 汽车生产
经营范围: 汽车的销售,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投资,教育、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 74773563-8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4日依法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李书福。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自然人李书福出资1.8亿元、出资比例90%,自然人徐刚出资0.2亿元、出资比例10%。
2003年4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至3.30亿元。
2003年8月,徐刚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李胥兵,李胥兵出资额为3,300万元。同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6.30亿元,其中李书福增资16,101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72.70%,李胥兵增资13,899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27.30%。
2004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30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7年3月,李胥兵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李书福、李星星(李书福之子),转让后,李书福持股比例变更为90%,李星星持股比例为1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0年8月,吉利控股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吉利兆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兆圆”)在瑞典全资设立的Geely Sweden AB,收购了美国福特汽车旗下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沃尔沃为初始成立于1927年的世界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吉利兆圆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81亿元人民币,由吉利控股间接控制的北京吉利万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1亿元和上海嘉尔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共同投资成立。
四、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纳入合并报表的子企业共计约180家,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的重要性角度,发行人主要权益性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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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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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吉利控股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吉利控股股权均未对外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争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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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发行人的股东为2位自然人,其中李书福先生占90%,是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与股东李星星先生为父子关系,均为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
李书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出生于1963年,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创办人,全国政协委员。1984年至1986年,创办浙江台州石曲冰箱配件厂,从事电冰箱配件制造;1986-1989年,创办浙江台州北极花电冰箱厂,主营电冰箱生产和销售;1989-1992年,创办浙江台州黄岩吉利装潢材料厂;1992-1995年,赴燕山大学继续深造;1995年开始创办吉利集团;1997年吉利集团进入轿车领域,开始生产汽车;2003年成立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此,公司迈开了走向国际化的步伐。
李书福先生在中国汽车制造及教育业务拥有超逾20年投资及管理经验,荣获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家、2009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十大民营企业家、中国汽车界风云人物、中国汽车工业(50年)杰出人物、浙商年度风云人物、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十大领军人物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李书福先生还持有Geely Group Limited的100%股权、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的90%股权以及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90%股权。吉利控股、Geely Group Limited、吉利集团有限公司、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互相持股情形,仅系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吉利控股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与其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除上述公司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李书福先生无其他实际控制的公司。
李星星先生还持有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的10%股权以及铭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0%股权。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共有董事4名;监事2名,其中包括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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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李书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1963年生。请参见上文公司控股股东简历所述。
杨健先生,1962年生,EMBA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局副主席,主持董事会各项工作。自1995年加入公司后曾担任公司多部门领导职务,包括生产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及产品研发等。
安聪慧先生,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并持有浙江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接近10多年中国汽车制造与管理经验。现任公司董事、总裁、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集团经营管理工作。
李东辉先生,1970年生,MBA学历,任公司董事。曾任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丹佛斯(Danfoss)天津有限公司和中国邮电科学研究院,康明斯(Cummins)公司总部及中国区总部,华晨宝马(BMW)汽车公司,亚新科(ASIMCO)制动系统(广州)有限公司和亚新科制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及金融管理方面如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及业务发展总监等重要职务。现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002310.SZ)副董事长。
2、监事
叶维列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李星星先生,1985年生,本科学历,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轶梵先生,1967年生,美国注册会计师,芝加哥大学布思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得克萨斯大学会计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负责本集团财务管理、投资及融资活动之整体战略策划。李轶梵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标准水务有限公司CFO,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CFO,中国协同作业网联合创始人兼CFO,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纽约摩根大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正兴汽车国际首席财务官。在他的带领下,2011年5月中国正兴汽车国际成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首家以IPO方式登陆美国纽交所的民营企业,成为世界最大的商用车车轮制造和销售企业。
张林先生,现任发行人副总裁,上海吉利美嘉峰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海外事业发展、国际营销、服务、品牌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魏梅女士,1969年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任公司副总裁,分管集团人力资源工作。魏女士2009年6月加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入吉利之前先后任海尔集团小家电事业部部长、北汽福田人力资源总监、杭州中高发动机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陈卫德先生,1967年生,工学博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专业。1999年7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美国博格华纳公司。2010年5月加盟吉利,担任采购副总裁职务,分管采购公司、备件中心等。
冯擎峰先生,1972年生,现任公司副总裁,负责集团技术、研发管理工作。1999年加盟吉利控股集团,在吉利工作超过十年,历任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宁波公司副总经理、吉利汽车研究院副院长和帝豪汽车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具有丰富的汽车研发、制造、销售和管理经验。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李书福先生和李星星先生外,均不持有本公司股权。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债券。
八、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一)概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的销售,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投资,教育、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发行人是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领军企业之一,具备较强的产品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坚持“自主研发、广泛合作、掌握核心技术”的理念,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发行人自主研发能力不断积累和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整车、动力总成及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下转B15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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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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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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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