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10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刘晓军先生和刘宏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同时接到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和刘晓军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质押情况
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刘晓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76,000 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4 年 11 月 7 日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4-06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5 年4 月 30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樊剑军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1,300,000 股调整为 1,69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1,690,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4-07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5 年4 月 30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丁发晖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580,000 股调整为 754,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754,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5 月 19 日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040《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780,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4 年 11 月 21 日刘晓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4-07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5 年4 月 30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刘晓军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240,000 股调整为 312,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12,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剑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7,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本次质押股份 1,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解除质押股份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累计质押股份 3,52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本次质押股份 1,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解除质押股份 1,5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累计质押股份 3,0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564,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本次质押股份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解除质押股份 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累计质押股份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本次质押股份2,0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累计质押股份 7,2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