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1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05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04日至2015年11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0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04日15:00至2015年11月0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上海豪生棕榈滩大酒店苏州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刘维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596,1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856%(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596,11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55.285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杰、胡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彭继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6,11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1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85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彭继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选举盛文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6,11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1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85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盛文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杰、胡峰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06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1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05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在上海市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上海豪生棕榈滩大酒店苏州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刘维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彭继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其个人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处于空缺,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董事长彭继泽先生代为履行职责。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补选)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彭继泽先生当选为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彭继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鹏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继泽先生自2014年5月离任至本次候选期间,未曾买卖过公司股票,亦未持有公司股票。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鹏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