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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5-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5-04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05日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50,306,974.55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5-05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05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306,974.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 月0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5-05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306,974.5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7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70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421,9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71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8 日出具了[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6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累计投入及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0,306,974.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3649号《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2015]3649号《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广信农化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农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广信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广信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信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306,974.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1月0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306,974.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