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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本公司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定投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A份额”)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B份额”)。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