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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0一五年第一号)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7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证券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9月2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9月27日):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321人,其中61.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博士。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3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方旻先生,硕士。自 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量研究员;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总监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增长5.53%。营业收入5,704.7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和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万个营业网点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万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强排名第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1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 场外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1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1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1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 www.jjmmw.

      (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2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金的名称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富国证券份额”)、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证券A份额”)与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证券B份额”)。其中,富国证券A份额、富国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七、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证券A份额、富国证券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一)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富国证券份额与富国证券A份额、富国证券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证券A份额与1份富国证券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证券A份额与1份富国证券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配对转换的原则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富国证券A份额和富国证券B份额的富国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富国证券份额的富国证券A份额与富国证券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富国证券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富国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配对转换的程序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时,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九、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十一、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证券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发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招商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中信证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方正证券因其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在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4年12月4日对方正证券采取了《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36号)。此外,方正证券还于2015年1月30日公告其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3号)。方正证券因未及时履行对股东大会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方正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华泰证券因其合肥长江东大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华泰证券该营业部采取了出局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华泰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长江证券因其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中存在违规事项,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对长江证券采取了出局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长江证券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四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95%*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t/(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t-1)-1]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6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五、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4、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