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月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2015 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679,453,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9,379,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007,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2、《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3、《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389,2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10】%。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389,2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10】%。
6、《关于选举包淑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429,5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5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83,6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增加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5、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康胤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罗观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包淑红女士担任监事一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陈康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康胤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杭州重型机械厂分厂厂长,东风杭州铸钢厂厂长,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陈康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康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