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2拜克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  
    2015年1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86版:信息披露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2拜克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月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2015 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679,453,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9,379,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007,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2、《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3、《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马全法】回避表决。同意【83,434,371】股,其中现场投票【83,424,37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6.5803】%。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389,2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10】%。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389,2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1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43,3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40,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10】%。

      6、《关于选举包淑红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79,429,591】股,其中现场投票【679,379,291】股,网络投票【50,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3,84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8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983,671】股、反对【23,84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增加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5、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康胤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罗观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包淑红女士担任监事一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陈康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康胤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杭州重型机械厂分厂厂长,东风杭州铸钢厂厂长,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陈康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康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