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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亦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亦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 署 日 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止。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24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取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挂牌转让时间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6、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4年11月14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根据该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重大资产出售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出售给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4]第102号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61,619.00万元。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拟出售资产作价61,619.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庄敏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的100%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331号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3月31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保千里电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8,314.00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保千里电子100%股权作价288,314.00万元。据此计算,本次公司向庄敏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359,971,698股。
本次交易前,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达股份143,217,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为中达股份控股股东,张国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庄敏将持有中达股份841,482,48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7.30%,同时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庄明、陈海昌和蒋俊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中达股份1.88%、4.82%和1.21%的股权,上述三名发行对象已与庄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庄敏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庄敏成为中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中达股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进展
2015年3月6日,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保千里电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拟购买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2015年3月10日,公司向庄敏、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计发行的1,359,971,69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与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及《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申达集团,由申达集团承接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根据江苏华信评估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4]第10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公司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61,619.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整体作价为61,619.00万元。详见《中达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2015-032)。
截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申达集团支付的本次出售资产的全部金额61,619.00万元。详见《中达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2015-032)。
(3)公司更名
2015年4月29日公司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庄敏。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质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导致中达股份实际控制权变更,从法律意义上,本次合并是以公司为合并方主体对保千里电子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鉴于合并完成后,公司被庄敏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收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函的规定,本次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为不构成业务的现金资产,此交易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处理会计处理,其合并差额在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调整“资本公积”不确认商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法律上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法律上子公司(保千里电子)的比较信息。法律上的子公司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安防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尔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彼图恩科技有限公司、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15年,公司新设6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保千里(塞舌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威卡尔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打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智联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哥智慧系统简易股份有限公司,此6家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主体均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法律上的子公司即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因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告所引用的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所引用的201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备考财务报告详情请见《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24号)。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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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本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本年度存货周转率年化处理。
(五)公司管理层简要财务分析
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非经常性损益、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业务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总体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5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大幅攀升,较2014年末增长123.47%,其中流动资产较2014年增长150.12%,系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收到置出资产对价款61,619.00万元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占比均保持稳定状态。
(2)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组成。其中201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较2014年末增长249.96%至89,963.23万元,系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收到置出资产对价款61,619.00万元所致,同时货币资金金额、占比均逐步提升,变现能力较好;201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39,374.2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373.98万(计提占比为6.03%),应收账款风险较低;存货增长系公司主动提升生产规模以扩大业务需求。
(3)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5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长36.32%至28,818.46万元,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资产购建款)增长6,000.00万元;公司为扩大业务需求、提升研发实力,增加购买固定资产至19,485.08万元。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2014年公司如约偿还长期借款后,无新增长期借款,2014年末和2015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均由短期借款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若成功募集将有助于公司改善债务结构,缓解短债长用局面。
2015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同比增长49.82%,主要系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增长所致。短期借款中,保证借款余额为39,600.00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约30,000.00万元,体现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及较好的信誉。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变动系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收到置出资产对价款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1、1.63、2.72,速动比率分别为1.36、1.24、2.29,短期偿债能力稳步提升;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并且处于较低的水平,长期偿债能力得到一定保证。
5、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72.15万元、329.25万元、0.9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且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源自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季度,公司该部分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20万元、486.05万元、2.88万元。
6、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
2012年-201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023.80万元、34,079.40万元、98,784.46万元,分别增长100.19%、189.87%;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2.44万元、7,326.03万元、27,769.93万元,分别增长471.26%、279.06%。2015年1-3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096.5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91.12万元,经营业绩持续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季度,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88、11.12、10.30,利息支出能得到保障。
公司紧抓登陆资本市场的机遇,不断创新商业模式继续延伸扩张,通过以智能视像为核心的智能硬件+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通过发挥下列六大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提升:
(1)技术优势
公司立足于精密光机电成像技术,发展高端电子视像产品,最大的技术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拥有系统的光学成像技术。公司是国内完整掌握光机电成像技术的企业之一,技术涵盖光学成像技术的各个环节,包括非球面及球面镜片组合的日夜两用型自动光圈、高解像力、高倍数、低色散、小型化变焦镜头的设计与生产,高通透、防眩光镀膜材料的应用,一体化精密机械结构设计,精密电机控制、激光扩束、超强匀化、图像增强。二是拥有核心的激光夜视技术。公司在主动红外激光夜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拥有全面的近红外、中近距离激光夜视成像与处理技术,具备大批量产业化所必须的低成本优势。其自主研发的微光日夜两用小型化非球面高倍数电动变焦镜头、高速自动对焦、激光超强匀化、激光中近距离扩束照明等技术,解决了全天候成像、双向高速移动高速对焦、消除激光散斑等技术问题,具有真实还原图像、容易量产、产品成本低等优势,在夜视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三是拥有专业的图像处理技术。公司的图像处理技术包括3A(AE、AF、AWB)算法处理技术、图像增强技术、智能识别技术(车道偏离预警、行人提示预警等)。
(2)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组建了140人的研发团队,人数占全体员工总数的17.24%。公司核心研发队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同时还聘请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外部专家、研究学者作为技术顾问。
公司在电子视像行业有多年的专业经验,可以把握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研究,保持产品技术的创新性。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
(3)基于技术自主化的主动定价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高端电子视像产品往往因部分核心技术的缺失而受制于国外企业,被动接受国外厂商的定价。公司掌握了在高端电子视像行业多个领域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性能优越,面对市场时赢得了主动定价权。
夜视系列产品方面,公司的夜视视像产品拥有日夜两用小型非球面高倍数变焦光学系统、自动对焦(包括高速对焦、微光环境下的快速对焦、双向移动高速对焦、多光源高速对焦)、微光成像处理、红外激光成像处理、图像智能分析5大核心技术。由于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特种装备夜视仪、广电级夜视摄录机、汽车夜视系统、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等产品生产成本较低,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上同档次的进口设备,这为公司针对不同细分市场推出定制化产品,采取差异化定价打下了基础。
安防产品方面,公司是目前国内全面掌握智能球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已自主开发了五项关键技术中除传感器之外的其他四项,即:小型非球面电动变焦光学镜头、数字自动对焦算法、智能球控制、夜视光源。在镜头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自主设计和生产高质量镜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之一。在对焦技术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研发的自动变焦算法。公司的技术优势为产品定价赢得了空间。
商用显示产品方面,公司同样拥有大屏幕拼接屏的多项核心技术,可以实现拼接边缝控制、低像素高清显示、漫游叠加、多屏幕远程控制、一屏多用、多屏互动等多项关键功能,具备与国际知名厂商竞逐高端商用显示视像市场的能力。
(4)夜视产品的先发优势
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主动红外夜视产品,并已与多家重要客户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具有先发优势。
例如,汽车前装的汽车夜视系统及汽车主动安全系统是针对特定车型的定制化产品,整车厂商往往在车型的设计阶段就开始与夜视设备供应商接触,并经过立项、模具开发、工程样机审核、小批量试装后才进入批量供货阶段,整个销售过程通常在1到2年左右。在适用车型实现量产后,汽车夜视系统或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销量便与该车型的销量绑定,一般情况下整车厂商不会中途更换供应商,且在推出后续车型时也倾向于优先考虑具有稳定合作基础的供应商。公司是国内率先推出汽车夜视、汽车主动安全系统产品的企业之一。随着项目的深入,公司与整车厂商的合作日趋稳固,公司的汽车前装夜视设备将迎来快速增长。
(5)产品组合优势
电子视像行业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在信息化建设的推动下,电子视像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功能不断丰富,数据传输和处理的技术也不断革新,但无论电子视像行业如何发展,视频信息的采集和显示始终是视像系统的核心功能。公司认识到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自身在光学研究上的独特优势,以摄像监控设备、夜视系列产品、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商用显示系统为核心产品,专注于前端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及后端的视频信息显示设备的研发,把握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机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技术替代给公司造成的风险。
公司定位清晰,集中优势资源在现有产品技术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同时深挖不同产品、技术间的协同效应。公司在光学镜头设计、光学材料技术、激光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智能识别算法等多个重要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通过不同技术间的融合和灵活运用,其产品性能得到不断优化,产品功能不断丰富,形成了各具优势、相互补充的产品组合。例如,将感光元件、镜头技术与图像处理技术结合,开发出新型微光夜视产品;将红外激光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智能识别算法技术结合,开发出集夜视功能、行人提示预警、车道偏离预警、透雾功能、强光抑制、可视角与车速同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汽车主动安全系统,有效拓展了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
(6)商业模式创新优势
除传统商业模式外,公司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例如,公司商显事业部正着力打造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即为服装、餐饮、家具、珠宝、广告公司等销售类行业,量身定制“体感应用+微信营销+大数据应用”的综合型O2O交易平台。通过该平台提供客户一种全新的交互体感方式,意图达成客户与商户、商户与厂家、线上与线下连接的目的,同时借力微信营销,汇集本行业内产品大数据、客户大数据、销售大数据三个方面的大数据内容,在此基础上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处理,为产品定制、定准推送、广告投放、经营决策、销售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从而实现从硬件单独销售到系统立体销售、从传统模式营销到创新模式营销的转变。
公司将在车用智能硬件、商用智能硬件、移动智能硬件领域构建“智能硬件生态圈”,以汽车主动安全系统、智能商用显示系统、移动手机打令为入口,结合后台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提升智能硬件销量,同时发展新的业务模式和创造收入增长点。
7、未来业务目标和发展战略
(1)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2015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持有保千里电子100%股权,从而成为一家定位于高端电子视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高端电子视像方案、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凭着视像技术的深厚积累,公司产品从第一代功能性视像产品,第二代智能化视像产品,正向第三代智联视像产品发展。公司立足于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积极迎接互联网+新兴市场,发展高端电子视像产品,以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为导向,把握电子视像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公司将以持续动态的技术创新,实现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的技术领先;通过技术创新与功能价值的结合,实现电子视像产品领先;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在保持成熟产品产量的同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引导客户新的消费需求,开拓市场蓝海,实现市场领先。
(2)总体发展战略
为了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一方面继续加大与成像有关的光机电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深化拓展光机电技术在图像采集分析、图像显示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仿生智能算法研究,结合智能图像处理技术和智能语音处理技术,顺应“硬件智能化”和“互联网+”的发展大趋势,构建“智能硬件生态圈”。
公司将巩固图像采集分析、图像显示领域现有产品的地位,扩大各个领域现有产品的收入规模,保持现有产品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将在车用智能硬件、商用智能硬件、移动智能硬件领域构建“智能硬件生态圈”,以汽车主动安全系统、智能商用显示系统、移动手机打令为入口,结合后台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提升智能硬件销量,同时发展新的业务模式和创造收入增长点。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