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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再改革 A股IPO全面恢复
    2015-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先期已获得发行批文并启动发行程序28家企业率先重启并于年内发行

      □7月初开始暂停的IPO初审会、发审会全面恢复,将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将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中签后再行缴款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因年中市场出现剧烈异常波动而暂停4个月的A股市场IPO将全面恢复,与此同时,证监会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作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

      据了解,IPO重启后,先期已经获得发行批文并启动发行程序的28家企业将率先重启发行。其中,10家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公司,将在履行完成会后事项后第一批启动发行,发行时间预计在两周后;另外18家公司拟在今年年底前分两批发行。

      与此同时,7月初开始暂停的IPO初审会、发审会也全面恢复,证监会将合理安排审核进度,目前已过会未获批文以及尚未过会的在审企业,在发行管理新规正式实施前,仍将按照现有规则进行后续的审核流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此次IPO重启的同时,证监会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五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

      第一,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第二,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第三,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第四,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第五,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披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

      取消预缴款后,询价、定价、配售等其他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新规实施后,新股发行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并定价或直接定价;网上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购,网上、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款;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配售,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按其实际获配的数量缴纳资金。

      为落实上述完善新股发行的新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规则,在宣布IPO重启的同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

      据悉,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还涉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和各证券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上述新规完成征求意见、两所一司及券商技术系统改造均需要一定准备时间,该准备期约在两个月左右。

      在新规正式实施以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IPO的审核工作。

      前期有28家已获得批文的公司暂缓发行。其中,已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将作为第一批重启,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拟在年底前分两批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新股发行审核会议,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在谈到此次IPO重启的考虑时,邓舸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行暂缓,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停。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