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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五大调整 向注册制再迈步伐
    2015-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暂停4个月的A股IPO昨日宣布全面重启,先期暂缓发行的28家企业将分三批先行启动IPO。同时,证监会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对现行发行制度提出了五方面改革完善的政策措施。

      此次新股发行暂停的原因在于年中市场出现剧烈异常波动,重启IPO则是稳定、修复、建设市场工作的组成部分。在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证监会以解决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原则,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突出审核重点、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举措。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举措既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意味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朝向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8企业分三批重启IPO

      融资规模仅百亿

      证监会昨日宣布重启A股市场IPO,新股发行初审会、发审会也将于下周开始全面恢复。

      按现有工作安排,目前已获得发行批文的28家企业拟在年内分三批完成发行;已过会未获批文的企业及未过会企业,将继续按原有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审核环节,直至新股发行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正式实施之日起,在审企业发行审核全面适用新规则。

      具体而言,未来一个阶段企业IPO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已获得发行批文并完成预缴款的10家企业,在完成会后事项后,将作为第一批重启发行,发行时间约在两周以后;

      18家已获批文未完成缴款的企业,拟在12月分两批完成发行;

      已过会未获得批文及未过会企业,将按照流程继续进行后续的审核环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昨日公布的发行管理新规完成征求意见需要一定时间,取消打新预缴款制度之后,交易所、中国结算、各个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准备也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完成,在新规实施、系统就绪以前,IPO审核工作仍继续按照现有规则进行。

      据其预计,完成这个准备期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

      这意味着,发行管理新规的实施,并不是向目前已过会企业发放发行批文的前置条件,在修订后的IPO办法实施之前,仍有可能有已过会未获批文的企业获得发行批文。

      按照此前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年内先期发行的28家企业,募集资金规模总计仅在100亿元左右,与目前市场成交额相比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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