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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权益类资产,仅限于参与和持有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可转债转股、所持股票配售及派发、权证行权所形成的股票,以及所持股票派发和可分离债券分离所形成的权证等其它所有非直接从二级市场获得的权益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和股票市场走势。并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预测债券、可转债、新股申购等大类资产下一阶段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 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 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可转债投资策略

      ① 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③ 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①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招股信息、外部研究报告、公司调研等信息,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上市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其中重点关注公司的业务价值、公司治理情况及管理能力以及自由现金流量状况。

      ② 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投资标的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③ 申购决策

      发行人和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后,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对投资标的合理价值的分析、近期新股/转债上市涨幅及其他因素,判断投资标的上市后的可能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大致测算申购中签率及收益率等数据,通过对收益率与申购资金成本的比较,从而决定是否参与发行申购。

      ④ 变现决策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标的实行择机变现策略,即根据对新股流通价格的分析和预测,结合股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获配新股变现时机,以获取较好的股票变现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包括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2、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成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指数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获得和使用公开的指数数据,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第(4)-(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 基金首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自2012年7月3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1)(前端收费模式),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1)(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其中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2)计算公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计算公式: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 基金转换费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首次申购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6、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7、在“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网站域名的相关信息;

      在“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5年9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