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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
    业务调整费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2015-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9日到2015年11月12日在电子直销平台(官方网站、南方基金APP、微信服务号、手机wap网站、电话交易等)对在线支付、汇款交易、货币基金转购偏股型基金(含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的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为0的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在线支付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即日起至11月12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认购、申购前端收费的偏股型基金(含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二、汇款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即日起至11月12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认购、申购前端收费偏股型基金(含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  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76106

      三、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认购、申购前端收费的偏股型基金(含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继续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四、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原有费率优惠方案在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后继续有效。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9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陆金所资管为代销机构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陆金所资管将自2015年11月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

      从2015年11月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经陆金所资管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年11月9日起,对投资人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购上述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及优惠措施以陆金所资管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上述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陆金所资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陆金所资管客服电话:4008219031

      陆金所资管网址:www.lufunds.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2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

      ■

      ■

      ■

      二、申购金额的限制

      调整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人民币10元。

      其中,投资人场内申购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基金、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