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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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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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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46号”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41.84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76.0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54.26%;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8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值),预计利息覆盖倍数为1.63。本次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1.2款的规定,本次债券拟采取双边挂牌方式。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表示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本公司年报公告后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shxsj.com)公布,且深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本公司主营业务中工程承包业务有较多海外施工承包项目,因此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对象在境外的应收账款,截至2014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对象在境外的金额为57,109万元,占2014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5.01%。本公司部分工程承包业务履约方为境外公司,相关合同执行的管理存在一定难度。海外业务所在国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波动,或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政府之间在外交和经济关系方面发生变化,将增大公司海外业务对应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和境外公司履约风险,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八、2012年-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1%、4.37%、3.81%和4.40%。从公司两大主要业务板块来看,近三年及一期工程承包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6.29%、8.84%、8.06%和8.59%,存在一定波动。一方面原因系毛利率水平随公司经营管理不断完善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原因系国际工程毛利率水平高于国内工程,而近年国际工程收入占比逐渐增加;近三年及一期贸易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32%、1.99%、2.07%和2.02%,波动中略有下降,主要系随宏观经济波动,大宗商品贸易毛利率和代理业务量影响导致。本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如果未来营业利润下滑,可能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5.18亿元,占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60.19%,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等,本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高,使得本公司资产流动性有一定下降,未来若面临突发性流动性需求,可能会给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2011年度,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进行了实物增资,截至2015年6月30日,由于历史原因,实物增资中的一处渝富大厦资产早前属于“四久工程”“,缺少部分相关房地产权登记材料,因此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目前未将渝富大厦办理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目前正在协调产权过户登记事宜,目前该资产的产权人为本公司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3.72亿元;本公司对位于渝中区人民路173号重庆人民大礼堂北楼、南楼及东楼的资产由于在过去曾经承担和举办过重庆市重要的活动和会议,因此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仍然经常性使用该部分资产,造成目前本公司对于该部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受到一定限制,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约2.27亿元。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约5.99亿元,占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比重约14.32%。

      十一、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有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资质,2014年度实现保理业务收入488.4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保理业务收入1,327.90万元,增长较快。若未来该子公司保理业务出现款项回收风险,将会对本公司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本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收入505,070万元、639,565万元、954,264万元和424,048万元,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40.91%、50.67%、59.37%和54.30%,贸易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呈快速增长趋势。贸易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且对资金占用的需求较高,未来若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及还本付息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5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

      2015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申报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决议通过日起24个月。

      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46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为15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一次发行。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1日。

      (十)认购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3日。

      (十一)起息日:2015年11月11日。

      (十二)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兑付日:2020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八)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一)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二)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八)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9日。

      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1日。

      认购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杨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80号

      联系人: 何芸

      联系电话: 023-63076645

      传真: 023-63076656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项目负责人: 李翔远、傅晓军

      项目经办人: 李中立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2258、0755-82133412

      传真:0755-82133436

      2、分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电话:021-20333219、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021-5081015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

      负责人:袁小彬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广场22层

      经办律师:章朝晖、刘文治

      联系电话:023-63716888

      传真:023-6373880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子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注册会计师:温安林、田武燕

      联系电话:0755-25315271

      传真:0755-25315277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洪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26楼

      注册会计师:张辅辙、付勇

      联系电话:023-89112883

      传真:023-89112566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人:戴晓枫、吴晓丽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 李翔远、傅晓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2258、0755-82133412

      传真:0755-82133436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营业部

      户 名: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01040024700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3653005015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6149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33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持有发行人所有九家股东公司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53%股份)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持有发行人所有九家股东公司股权。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 优势

      (1)重庆经贸集团作为重庆市重要的国有外经贸企业之一,享有较为有利的政策环境,能够获得较多的政策支持。

      (2)重庆经贸集团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同时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发展,既可带动公司自营贸易发展,也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3)重庆经贸集团主营业务贸易和工程发展相互促进,新兴业务与传统优势进一步融合,资源整合优势较明显,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4)重庆经贸集团可动用货币资金存量较为充裕,能够为即期债务的偿付提供有效保障。

      2. 风险

      (1)重庆经贸集团主营业务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同时个别海外市场的工程承包业务仍面临一定的国别风险。

      (2)重庆经贸集团刚性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

      (3)重庆经贸集团的小贷业务放贷对象为重庆市当地中小企业,易受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推进中的保理、境外股权投资等业务未来可能面临一定金融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庆经贸集团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次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重庆经贸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重庆经贸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向重庆经贸集团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重庆经贸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重庆经贸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商定在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评级机构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已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总额为188.74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105.55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2015年8月10日发行了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7亿元,期限270天,票面利率3.8%。发行人于2015年8月11日发行了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3亿元,发行期限180天,票面利率3.7%。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不含中期票据)余额为0。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5.85%,未超过40%。

      (五)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由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九家法人股东单位共同出资组建而成的地方国有企业。

      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完成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9月3日正式对外挂牌成立,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30亿元人民币。首次出资由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重康会验报字(2009)第13号验资报告。首次出资情况如下:

      

      (下转22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80号)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