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景祥A份额第五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5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5年11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80%。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关于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起始日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A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发生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景祥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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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景祥 A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份额封闭运作。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日后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景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此次2015年11月18日为景祥A赎回开放日,2015年11月19日为景祥A申购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的计算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景祥A的申购申请。
针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和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渠道,此次景祥A类份额赎回开放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含)至赎回开放日(含)之间为赎回申请提交日,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具体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其他代销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为2015年11月18日。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此次为2015年11月18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办理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景祥A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景祥A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景祥A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A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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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景祥A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景祥A的赎回费率为0。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1.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张裕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联系人:林海明
网站: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景祥A、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景祥A的申购按照“确定价”原则,即景祥A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景祥A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景祥A的赎回价格以景祥A赎回开放日景祥A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景祥A第四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即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19日)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3年存续期内,按照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分别为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景祥A和景祥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景祥A获取约定收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景祥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三年。景祥A和景祥B都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3年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3)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景祥A的折算日为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折算日日终,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景祥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景祥A折算日不对景祥B份额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个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对于景祥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景祥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大于7:3,则在经确认后的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3的条件下,对全部有效景祥A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景祥A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景祥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5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5年11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五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80%。
(6)对于已经持有景祥A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景祥A份额如转入第五个运作期,转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 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10)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400-888-5558)查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