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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5-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5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改:

      1、原条文: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原条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章程修订,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5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6日和7日,公司股东董荣亭先生委托他人和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递交了五份书面材料,要求增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公司拟收购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计持有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6.99%的股权,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需对拟收购标的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承诺,如未实现,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二、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对2015年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临时提案

      要求公司停止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201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将关联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利益相关人回避本次临时议案表决申请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需回避。

      四、要求公布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原因的提案

      要求公司披露原董事长张华龙先生辞职的原因。

      五、关于维持9.44元的定向增发价的提案。

      要求维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9.44元/股的定向增发底价。

      为充分尊重股东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该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并非本次交易的对方,与被收购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丹化集团无需回避。

      二、关于对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

      公司原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获通过。2015年8月21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调整,将原预计总额由3.09亿元调减到4200万元。公司于8月2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调减后的额度已属于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丹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697万元,未超出调整后的年度预计范围。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交易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回避表决和披露程序。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司年度审计时进行审计和披露,董事会在年中提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本提案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要求公布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原因的提案。

      此事项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了公司原董事长辞职的原因。因此该提案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维持9.44元的定向增发价的提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44元/股的定向增发底价已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提案内容是重复的,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公告编号:2015-05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荣亭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荣亭,在2015年1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贵司的治理结构,现我司提议贵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担任,因此特向贵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内容也作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大会已有第4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此新增议案将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作为本次大会的第7项议案。

      (2)董荣亭提案内容: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公司拟收购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计持有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16.99%的股权,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裕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需对拟收购标的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承诺,如未实现,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本临时提案将作为本次大会的第8项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1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1月2日、11月7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