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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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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83版)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3版)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本基金将通过比较历史估值水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类行业估值水平,并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对备选股票进行估值。

      (3)股票组合的构造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定期的行业投资评级以及对细分行业的评价意见,确定并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各行业中,从行业领先企业中精选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高成长公司,结合对股票的价值评估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当行业与企业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进行股票组合的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权证的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5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绪言”、“二、释义”、“六、基金的募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十一、基金的投资”、“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九、风险揭示”、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二十六、备查文件”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基金注册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10.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的部分内容。

      11.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