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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
    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

      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5年6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6月15日起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应小于或等于5万元。

      2、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2日起取消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应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的限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9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现代制药(代码:600420)”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