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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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茂义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姜风、李卫平因工作原因在外出差无法到现场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水英、赵仕川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加大在越南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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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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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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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海峰、龙方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