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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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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壹佰万元以上申购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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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壹佰万元以上申购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做以下申购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下同)、转换转入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申请。

      2、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1月11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11月12日

      至12月2日第三个自由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三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三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5 年11 月12 日至2015 年12月2日,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6 月2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2015年11月的份额支付已提前于本次自由开放期在2015年11月10日进行了份额支付,因此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15年12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16年1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