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4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道强先生。(董事长王洪欣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陈道强董事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113 ,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7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300,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12,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597,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毛亦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33,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871%;反对10,0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2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64%;反对10,07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