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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6版)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6版)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将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将与上市公司的体系相互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主要负责人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会计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将与上市公司的制度和体系相互独立,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确保不聘请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任职。

      (四)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将与上市公司的机构互相独立,以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除正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上市公司将继续独立经营,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SPV-1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

      SPV-2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及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代理、汽车及配件进出口的项目开发;汽车装饰装潢、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实际并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且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亦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汇汽车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汇汽车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情况

      鉴于SPV-1系海通国际的子公司, SPV-1并未制作独立的财务报表。SPV-1控股股东海通国际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币种:港元

      ■

      SPV-2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其控股股东为瑞泰集团,瑞泰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币种:港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Haitong International New Energy II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Huge Auto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 Newbridge China Auto Caymans L.P.向注册登记机关发出的解散通知及翻译件;

      4、 China Auto Co-Investors Caymans L.P.向注册登记机关发出的解散通知及翻译件;

      5、 开曼群岛报纸关于Newbridge China Auto Caymans L.P.、China Auto Co-Investors Caymans L.P.解散的公告及翻译件;

      6、 海通国际、瑞泰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声明;

      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Haitong International New Energy II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Huge Auto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Haitong International New Energy II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Huge Auto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