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09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礼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范小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方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黄日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磊先生及黄日正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董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范小平先生、聂织锦女士、雷有为先生、毕国栋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独董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在回购的公司股票出现法定注销情形时,全权办理注销事宜;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范小平先生、聂织锦女士、雷有为先生、毕国栋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二和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简历
方磊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1998年-2005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流程管理部副总监,IT应用开发二部总监;2006年-2011年历任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鼎汉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信息系统部总监、销售管理部总监、研究开发部总裁、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今,任深圳市长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方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日正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运输管理专业(现中南大学)。2009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货交易事业部总经理、融资交易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广州粤惠金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日正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0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锐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已经本监事会审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黄锐焯先生、黄志强先生、吴佳怡先生须回避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0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回购后赠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持有。其中,员工将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无偿赠与员工持股计划。
3、参加本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参加人员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披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入职满六个月的员工;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由董事会确认。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超过28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资金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与公司回购股票的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资金”)组成,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与公司回购资金总额的比为2:1。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超过2,500万元。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以及其他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
上述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按照计划资金总额7,500万元为基数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数量以及每个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持股比例以参与人实际缴纳出资及缴纳金额为准。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参与人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公司回购后赠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取得的欧浦智网股票。
若股权过户时相关税收政策仍不明朗或不利于持有人的个人利益,则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上市公司可以以其他合法方式将回购部分股份过户至本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公司2015年11月6日收盘价33.24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使用5,000万元员工自筹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43万股;公司以2,5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5.22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量的0.6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与公司回购后赠与等方面所获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或购买至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
2、锁定期满后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同时,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除本计划规定的存续期延长的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为以下日期孰早确定:
(1) 员工自筹资金全部划至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日;
(2) 公司回购并赠与的股票全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账户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公司再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人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以及提出相关的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除本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有人擅自离职等任何形式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持有人保留其所持权益,但取消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
(2)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除因违法违规行为之外,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除因违法违规行为之外,持有人死亡的;
(5)持有人辞职;
(6)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可继续或由其法定继承人持有计划份额,且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或锁定期的限制。
5、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委会拟议,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前,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未获展期或被终止的,存续期届满后或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选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订《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投资目标: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资管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8、本资产管理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期、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等事项以该计划为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资管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
4、托管费率:本资管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05%
5、其他费用: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证券公司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与计划人员的表决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法律意见书等,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协议书》。
(7)召开持有人会议,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0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11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5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5年11月2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午、梁伦商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