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1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两年,利率7.8%,用途为用于下属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购买融资租赁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柒亿元,期限三年,综合成本9.34%,用途为用于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调整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2.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事项进行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2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邢志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调整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2.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2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9日取得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2015年7月1日以及2015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通过,对 2015 年6月30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原议案内容: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3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决议有效期
调整为:
“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二项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2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文件。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上述预案的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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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1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造成下降影响,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实施期,短期内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的增加幅度,因而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0元/股、-0.44元/股及0.0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2%、-25.85%及1.4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935,492,615股增加至不超过1,257,688,315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
2、假设公司 2015 年下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按照预案披露发行上限确定,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4、上述测算以公司2015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为基础,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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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增加股东收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收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将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公司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用途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以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2、优化地产项目资源,提高业务竞争力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重点推进东疆港商业街和东南角地块项目的开发和销售,优化房地产项目的区位分布,以此进一步利用京津冀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为公司带来的发展机会。公司将在现有项目资源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开发布局,快速提升公司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管理流程,以降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4、积极拓展新收入来源
公司在加强房地产开发业务实力的同时,将基于已有的业务基础,发展融资租赁等新业务,以拓展公司收入来源,降低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冲击,增强公司业务在未来的发展潜力。
四、关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收入渠道将拓宽,净利润将增加。但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净资产同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5-1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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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二至议案六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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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曦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