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复牌公告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5年1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复牌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复牌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7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4日和5日,有关媒体分别发表了《弘晖资本入股新华医疗 连锁医院或有更多合作》和《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的报道,并有多家媒体转载。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相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 澄清说明

      问询函问题(一):关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是否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了上述相关内容。如属实,请说明接受媒体采访的具体时间,并详细说明山东能源整合医疗健康板块、将山能医疗健康注入你公司的具体方式和计划,以及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目前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经核实,2015年11月5日有关媒体刊登的《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文章所称“记者昨日获悉,山东能源集团将与三大矿业集团一同组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并将其注入旗下上市公司新华医疗。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李位民日前曾表示,集团将整合上市公司与其他医疗资产,形成医疗器械制造、医疗服务、养老地产一体化发展格局”并不属实。

      1、集团将整合上市公司与其他医疗资产的报道不属实

      2015年9月11日,在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的共同主办下,“创新发展看鲁企”媒体团对山东能源集团进行参观。时任山东能源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的李位民先生和媒体团在口头交流“企业未来产业发展”时指出,虽然集团旗下拥有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商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但资产总量较小,而医疗健康集团的终极布局,是与地产板块结合,形成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医疗服务、养老产业与地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有关媒体2015年11月5日刊登的《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一文中所称“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李位民日前曾表示,集团将整合上市公司与其他医疗资产,形成医疗器械制造、医疗服务、养老地产一体化发展格局”等表述与李位民于2015年9月11日的发言不相符。

      经核实,自2015年9月11日至今,除上述活动外,山东能源集团及相关负责人未再接受任何记者采访并对外发布涉及上市公司(新华医疗)的相关信息。

      2、将山能医疗健康注入旗下上市公司新华医疗的报道不属实

      2015年7月8日,山东能源集团发布拟增持新华医疗股份的公告。10月9日新华医疗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山东能源集团为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于2015年10月20日,经山东能源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拟设立“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能医疗健康作为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主体。

      目前,山能医疗健康尚未成立,山东能源集团也没有下一步整合医院资产的方案及时间表,也没有将山能医疗健康注入新华医疗的打算。

      有关媒体2015年11月5日刊登的《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一文中所称“记者昨日获悉,山东能源集团将与三大矿业集团一同组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并将其注入旗下上市公司新华医疗”的描述不属实。

      问询函问题(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自查是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并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

      山东能源集团及董事长经自查认为:“李位民先生自2015年9月11日至今,除上述活动外,山东能源集团及相关负责人未再接受任何记者采访并对外发布涉及上市公司(新华医疗)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山东能源集团医疗健康板块的整合没有具体方案,未来注入上市公司也没有方案,尚不构成应通过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

      山东能源集团作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将按照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要求,配合新华医疗合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问询函问题(三):关于弘晖资本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并明确你公司与弘晖资本是否存在报道所述的相关合作事项。如是,请补充披露有关合作事项的内容及具体计划方案等内容;如否,请予以明确澄清。

      针对媒体报道的本公司和弘晖资本“连锁医院或有更多合作”事项,经公司与弘晖资本核实,本公司与弘晖资本不存在合作。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和《关于媒体报道的补充澄清公告》,公司分别在公告中披露如下:“经核实,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和弘晖资本在创新医疗器械和连锁医院方面展开合作。”、“经核实,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无和弘晖资本在创新医疗器械和连锁医院方面展开合作的计划,但公司已经展开在医疗服务板块的业务布局,若弘晖资本在创新医疗器械和连锁医院的资源与公司的相关业务存在契合点,则不排除未来有合作的可能性。”公司上述公告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原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对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对问题的描述表述不清。公司后续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问询函问题(四):对于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项,你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请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

      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弘晖资本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未进行上述媒体报道中的相关事项,不构成公司应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复牌时间及风险提示

      因有关媒体分别发表了《弘晖资本入股新华医疗 连锁医院或有更多合作》和《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的报道,公司需澄清说明有关事项,股票于2015年11月6日起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