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30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地房产”)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地房产返还委托贷款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30日受理此案。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日,福地房产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将其中利息按每月2%计算改为按年息18%计算,并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本次公告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就与江苏惠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德投资”)和绍兴市上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5日,法院受理了该案件。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被告一:江苏惠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峰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峨嵋路300号
被告二:绍兴市上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雪芳
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菘厦镇工业区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2、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公司与惠德投资签署的《镍矿买卖合同》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
(2)请求判令惠德投资返还公司预付款1000万元;
(3)请求判令惠德投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每月1.0%的标准计算);
(4)请求判令上虞房产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11,560,000元为基数,按照1%/月的标准计算);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惠德投资就购买红土镍矿等相关事宜,签订了《镍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惠德投资应于2014年6月20日前到货连云港港口,最迟交货期可延迟15天,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惠德投资仍未交付合格货物的,公司有权取消合同,惠德投资需在合同解除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并从惠德投资实际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以相应的预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月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1000万元,但惠德投资却并未按约履行发货义务。2015年7月28日,上虞房产向公司出具《担保书》,自愿为公司与惠德投资签订的《镍矿买卖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承诺如其未在2015年8月底前清偿《担保书》所载的欠款数额,除承担担保责任之外,并额外承担索款通知书所载金额1%/月作为延期付款违约金。 2015年8月31日,公司向惠德投资、上虞房产送达了《索款通知书》,但惠德投资和上虞房产均未付款。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