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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1月10日起,本公司增加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同花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同花顺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同花顺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上述19只指数基金目前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未开通其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同花顺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同花顺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同花顺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无级差。

      2、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时间、方式以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同花顺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1月10日起,本公司增加盈米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盈米财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盈米财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盈米财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上述19只指数基金目前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未开通其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财富规定为准。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盈米财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无级差。

      2、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时间、方式以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盈米财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0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间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适用销售机构范围

      ■

      注: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a、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b、申购补差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杰赛科技”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9日起,对停牌股票杰赛科技(证券代码: 002544),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