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5年1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版:信息披露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5年6月末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3,615,845.5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9.18%。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727.1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公司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601899)(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紫金矿业无限售流通股总数56.71亿股,占其总股本的26.29%。公司每年从紫金矿业获得较大规模且稳定的现金分红。2013-2014年,公司收到的紫金矿业上年度现金分红分别为6.11亿元和4.89亿元,分别占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106.82%和30.22%,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其他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对紫金矿业分红的依赖性较强,存在利润来源单一的风险。

      七、2012-2014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612,631.94万元、263,618.68万元和206,171.5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44,239.89万元、39,770.16万元和7,171.31万元,虽然公司盈利水平依然了保持较高的水准,但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公司的净利润逐年下降;同时,由于母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带来的财务费用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也逐年下降。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继续下降,母公司财务费用继续增加,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下属核心子公司紫金矿业的黄金、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2014年度,紫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587.61亿元,同比增长18.06%,但产品的销售价格出现了一定的下降。2014年度,黄金、铜、铅锌的销售收入分别占紫金矿业年度销售收入的61.43%、23.02%、5.47%。产品价格参照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确定。目前影响国际金价波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美元强弱、利率、黄金的投资及投机水平,中央银行、其他国际组织黄金买卖活动、其他政治及经济因素等。2014年度,紫金矿业的主要产品单价方面,矿山产金的平均单价为232.00元/克,较2013年的平均单价266.09元/克,下降了12.81%;冶炼加工金的平均单价为248.84元/克,较2013年的平均单价274.39元/克,下降了9.31%;矿山产铜的平均单价为35,804元/吨,较2013年的平均单价39,422元/吨,下降了9.18%;冶炼产铜的平均单价为41,872元/吨,较2013年的平均单价45,155元/吨,下降了7.27%。主要产品价格的下降,对紫金矿业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未来,若黄金、铜等产品价格继续下跌,将对紫金矿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nxiXinghang State-owned Investment &Oper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3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实民

      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

      办公地址:上杭县二环路汀江大厦六楼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6月2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股东上杭县财政局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关于同意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杭财外【2015】5号)和《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决定》。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5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含4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兴杭01”)。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14、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的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本金兑付日:2020年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8、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实民

      办公地址:上杭县二环路汀江大厦六楼

      联系人:黎惠兰

      联系电话:0597-3846986

      传真:0597-3846982

      邮政编码:3642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潘亮、项涛

      联系电话:021-20370705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三)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福建龙航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著学

      办公地址:上杭县北环路325号(县国土局西侧)

      经办律师:林新麒、张纪光

      联系电话:0597-3855668

      传真:0597-3855668

      邮政编码:3642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

      联系人:巫扬华、高军磊

      联系电话:0755-82584670

      传真:0755-82584508

      邮政编码:518034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人:许家能、张一驰、方雨茏

      联系电话:021-51019030-856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潘亮、项涛

      联系电话:021-20370705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七)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资金账户银行

      账户户名: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负责人:王秀英

      电话:0597-3990005

      传真:0597-3990008

      联系人:练文锋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014年4月25日和2015年3月26日,公司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融资5亿元,期限均为1年,公司分别将持有的紫金矿业股份4.4亿股和2.32亿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4月25日这一笔已到期。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持有的累计2.32亿股紫金矿业股份质押给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质押系公司正常融资业务,对本次债券发行无实质影响。

      除此之外,截至2015 年6月30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本期债券的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15]101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持有的紫金矿业股票的较高价值及稳定的现金分红、上杭县不断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以及上杭县政府有力的支持等有利因素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黄金价格的波动、母公司自身的业务经营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较为有限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产生的影响。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公司拥有的紫金矿业股票价值较高,现金分红稳定。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紫金矿业59.16亿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7.43%。2012-2014年公司分别获得紫金矿业上年度现金分红6.11亿元、6.11亿元和4.89亿元,为其债务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2)持续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近年上杭县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2-2014年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6.00亿元、202.30亿元和226.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0.42%;2014年上杭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19.14亿元,同比增长21.30%,持续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3)政府有力的支持。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统一经营上杭县直属国有资产和分散在有关系统的国有资产,能够得到政府的业务支持。

      2、关注

      (1)面临一定的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业务以黄金产业为主业,有色金属产业较易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虽然来自乌克兰和中东局势的动荡对金价形成短期支撑,但2014年黄金价格总体仍震荡下行。截至2014年末,COMEX黄金期货价格跌至1,183.2美元/盎司,公司面临一定的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2)母公司自身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较为有限。2012-2014年,公司获得紫金矿业上年度现金分红分别为6.11亿元、6.11亿元和4.89亿元,系母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母公司对紫金矿业分红的依赖程度较高。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nxiXinghang State-owned Investment &Opera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刘实民

      设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36,800.00万元

      实缴资本:36,8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

      办公地址:上杭县二环路汀江大厦六楼

      邮编:3642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黎惠兰

      联系方式:0597-3846986

      所属证监会行业: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项目投资;金属及金属矿、珠宝首饰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70511151-X

      (一)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9日,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龙政〔2000〕综180号)文件批复,由上杭县财政局以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3,75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上杭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杭安永[2000]设验字第016号验资报告。

      2、历史沿革

      2001年11月,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设立“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龙政[2001]综371号)文件批复,公司名称由“闽西兴杭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6月,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杭政[2001]综253号文及上杭县财政局杭财国[2001]20号文,上杭县财政局将原闽西变压器厂、木器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140.00万元划入发行人作为出资资金,划转后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13,89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上杭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杭安永[2002]变验字第015号验资报告。

      2011年3月,根据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国资委[2011]7号文,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2,91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80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上杭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杭安永[2011]变验字第028号验资报告。

      此后,发行人名称及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比例除外)

      ■

      3、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杭县人民政府授权上杭县财政局对发行人进行出资,授权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进行实际管理,所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为上杭县财政局。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

      注释:1、公司持有紫金矿业27.43%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有权任免紫金矿业董事会的多数成员、能够决定紫金矿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2014年10月21日,公司与紫金矿业、兴诚实业及兴诚担保其余5名股东达成协议,由公司和紫金矿业对兴诚担保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将兴诚担保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购人民币100,000,000.00元,紫金矿业以优先股形式认购人民币50,000,000.00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兴诚担保股权从79.70%下降到71.88%,紫金矿业持有兴诚担保20%股权,兴诚实业持有兴诚担保股权从9.60%下降到3.84%,兴诚担保其余5名股东合计持有兴诚担保的股权从10.70%下降到4.28%。合同约定,紫金矿业所持有的兴诚担保20%股权为优先股,即该等股权优先于兴诚担保其他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兴诚担保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157,281,365元

      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总资产为7,515,958.76万元,净资产3,366,892.23万元。2014年度,紫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5,876,053.39万元,实现净利润263,544.20万元。

      (2)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69,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明

      注册地址:上杭县人民路102号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对水力发电业的投资;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汀江水电总资产为26,818.35万元,净资产9,304.15万元。2014年度,汀江水电实现营业收入3,721.25万元,实现净利润400.69万元。

      (3)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566,087,500元

      法定代表人:罗庆荷

      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瓦子街1号楼2层202室

      经营范围:在福建省范围内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金融业、担保业、市政、房地产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的投资及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铜贸易;旅游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诚实业总资产71,958.21万元,净资产65,418.71万元。2014年度,兴诚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321.38万元,实现净利润1,744.93万元。

      (4)上杭鑫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志强

      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江滨路158号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限分支机构经营);水暖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鑫源自来水总资产59,151.47万元,净资产30,004.98万元。2014年度,鑫源自来水实现营业收入925.38万元,实现净利润3.06万元。

      (5)福建省上杭县兴诚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25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江滨路158号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2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诚担保总资产26,167.14万元,净资产25,619.67万元。2014年度,兴诚担保实现营业收入298.16万元,实现净利润233.14万元。

      (6)上杭蛟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7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威

      注册地址:上杭县北环二路汀江大厦4楼

      经营范围:上杭县蛟洋至城关高速公路36.13公里的投资、建设、收费管理;高速公路道路养护、路障清理、机电系统和交通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服务(停车)区、广告等非主营资产的综合开发;苗圃绿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蛟城高速总资产266,566.18万元,净资产86,300.00万元。2014年度,蛟城高速实现营业收入6,305.57万元,实现净利润-15,923.96万元。

      2、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情况如下表:

      ■

      (2)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

      ■

      (住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下转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