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0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2015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根据重组工作进程,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继续停牌的申请。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为:
(一)主要交易对方
初步确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2家环保新能源行业公司的100%股权。具体交易金额将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
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是与公司主业相同及相近的节能环保新能源行业,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的“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主要进程情况如下:
1、2015年5月26日停牌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通知,联美集团正在筹划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
2、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此次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9日,公司经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3、因标的资产涉及红筹架构的拆除,且资产规模较大,程序比较复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7月底,拆除红筹架构后,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完成。
4、2015年8月,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5、2015年8月2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6、2015年10月,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部分募投项目,完成了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复手续。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预计相关准备工作尚需一定时间。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斟酌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资产的评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原预计的2015年11月1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决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将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