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2月19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2015年7月31 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终止明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产。
2015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送达的《关于<变价方案(草案)>表决结果告知书》和《明德重工破产案债权审查通知书》、《明德重工债权表二(供核查)》及其核查意见表等文件。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明德重工管理人发送了《关于对明德重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及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61)。
二、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就上述对明德重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及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公司享有的抵押物价值对应的债权部分确定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抵押物价值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确定为无财产担保债权;请求法院将公司支付的在建船舶造船款及进口设备款认定为未决债权,与公司的债权审定金额予以区分。
2015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希腊船东取消合同的议案》
2014年3月27日, 公司与希腊船东签署了两艘84000吨散货船的《船舶建造合同》,并通过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第一期预付款保函,公司共收到船东预付款约1,288万美元。 现经与船东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拟取消该《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取消后,船东将补偿公司510万美元,而公司将预付款中扣除船东补偿款后剩余的款项共计约778万美元退还船东。双方解除保函及《船舶建造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荷兰船东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2008年6月,公司与荷兰船东就4艘船舶签订了《船舶购买合同》。2011年6月,完成了船舶的交付。但每艘船余90万欧元,共计360万欧元尾款未付清,约定由船东在5年内付清。截至目前,该4艘船舶项下,荷兰船东尚余共计280万欧元的船款和相应利息未向公司支付。
为尽快推进该项目的收款工作,公司拟与该荷兰船东签订《和解协议》,荷兰船东只需向公司支付剩余船款共计224万欧元和相应利息即算结清,但该船东须在《和解协议》签订的约定期限内付清所有款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