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拆迁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拆迁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需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及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科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内国有土地及建筑物被列入政府动拆迁范围。2015年11月6日,本公司及力帆科动分别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签署了《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一、本次拆迁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况
1、力帆股份涉及的拆迁征收范围及补偿金额
拆迁征收范围系位于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沙坪坝区商桥张家湾60号北侧内力帆股份7,5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5,483.23平方米建筑物面积,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37,163,741.31元。
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支付第一笔征收补偿款41,000,000.00元,在力帆股份完成搬迁和交付房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征收补偿款96,163,741.31元。
2、力帆科动涉及的拆迁范围及拆迁补偿金额
拆迁征收范围系位于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沙坪坝区商桥张家湾60号内力帆科动16,2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7,460.6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04,178,330.95元。
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支付第一笔征收补偿款61,000,000.00元,在力帆科动完成搬迁和交付房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剩余征收补偿款143,178,330.95元。
二、本次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已搬迁至重庆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号的新厂区,而包括本次拟拆迁的张家湾60号在内已停止自用的建筑物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改为出租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将相关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故此本次拆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拆迁补偿依约履行后,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本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合理计入会计期间收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力帆股份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签订的《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力帆科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签订的《渝黔铁路(上桥段)及重庆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