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并撤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并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作为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上海汇森益发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森”)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9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2015年10月23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签署了《和解协议》;2015年10月24日,恒立液压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案的仲裁申请。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5-051、060号公告。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3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恒立液压于2015年10月2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案的仲裁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78号),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之间的M20151055号购销合同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