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5-06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 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11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209,764,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64.742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209,762,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64.7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0.000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0.0005%。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209,764,06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