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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12日起对旗下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天治研究驱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降低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份额并降低现有份额(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天治研究驱动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350009。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不变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有所降低,调整前赎回费率为:

      ■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

      注:1 个月按30 日计算,2 个月按60 日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365 日计算,2 年按730日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天治研究驱动C类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2043。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与A类份额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二、管理费率的调整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费率有所降低,由之前的1.50%调整为0.80%。

      三、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二、释义”中增加: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3、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4、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在《基金合同》“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1、将合同原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

      1、将“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5)小点合同原文: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2、将“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1)小点合同原文: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修改为: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五)在《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下合同原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3、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将“五、费用调整”合同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在《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合同原文: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五)临时报告”第(15)小点合同原文: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在《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索菲亚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