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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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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5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55)。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3:00 至 2015年11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67,6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股份数120,9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46,65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1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名称需要与公司未来的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相适应。经过审慎研究,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原“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原“Guangdong Dynavolt Power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Dynavolt Renewable Power Technology Co.,Ltd.”。公司变更后的具体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相应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修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投资规模暨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乐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乐伍先生、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388,700股,其中现场投票80,000股,网络投票17,308,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51,700股,其中现场投票120,995,000股,网络投票46,656,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6,7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6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层发生较大的变动,原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赖其聪、于同双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该2名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因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层发生较大的变动,原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7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撤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概述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直系近亲属。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80.9万股,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15.20万股的1.70%,其中首次授予 162.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预留18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95%。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授予价格为16.33元/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关于撤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层发生较大的变动,原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撤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撤销后,在未推出新一轮的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将通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以更加合理的薪酬结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